勘察設計
勘察分可行性研究,初勘,定測和補充定測4個部分。每個勘察階段都有他的目的,先確定建筑的可行性,然后對地質水文情況做一個大致勘察,最后詳勘需要弄清楚每一個地層巖土情況,需要做原位實驗,土工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進而采取合適的基礎形式和施工方法。
1、初勘
1查明場地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查明巖土類別、層次、厚度及物理力學性質;
2查明各種巖溶洞隙的形態、分布范圍、規模、埋深、圍巖和巖溶充填物的性狀,提出巖溶洞隙的處理建議;
3查明地下水的類型、埋藏條件、對建筑材料的侵蝕性,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及規律,人孔開挖后滲水速率,建議施工降水的措施;
4評價場地的穩定性及建筑適宜性,提供設計所需巖土參數及基礎方案建議;提供樁基按兩類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所需用的巖土物理力學指標值。提供設計比較用的各種樁型的力學指標及其實施的可能性??碧缴疃确秶鷥雀魍翆拥母黜椓W指標,探討該工程采用淺基礎的可能性。
5提供整治不良地質現象的地質資料、危害程度及建議。特別是涉及邊坡開挖的穩定的評價報告,并有明確的判斷、結論和防治方案。
6測試項目為:土樣:天然含水量、天然重度、比重、液限、塑限、常規壓縮試驗、直剪試驗。
7巖樣:塊體密度、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抗剪強度。測試項目滿足規范要求。
2、定測
1、是定出使用者的用地范圍及周邊環境
2、是測繪科根據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測繪
3、最后出土地定界圖紙,圖紙所注面積就屬合法使用范圍。
3、補充定測
工程地質勘察資料整理應首先將既有地質資料和本階段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一起匯總分析,出現差異,分析原因,作出判斷,然后按程序進行;
2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編寫內容可參照定測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要求編寫,內容中應著重評價工程地質特征、各類工程地質條件、施工中應注意的工程地質問題;
3 利用補充定測階段工程地質資料,補充、修改初步設計階段詳細工程地質圖和詳細工程地質縱斷面圖;
4 各類建筑物、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工點資料編制,應符合有關規定;
5 勘探、測試資料及其他原始資料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